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平台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137号)规定,开展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备案满三年的院士工作站。
二、评价安排
(一)资料提交与审核
1. 各工作站的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工作站承建单位填写《山东省院士工作站评价表》。
2. 请参评的院士工作站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填写参评院士工作站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材料于11月27日前报送至山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未按时报送申请材料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价。
3. 本年度参评的院士工作站,均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并将光盘随同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交流中心。
(二)评价方式
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方式:
1.按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现场考察名单。
2.组织专家对承建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工作站平台建设、项目联合攻关、创新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情况,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3.综合会议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意见,确定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结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萍
电 话:0531-66777167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015(西)室。
山东省科技厅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