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文中省附件指《省通知》附件)有关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为做好潍坊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潍坊市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具体认定程序见省通知附件1。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两批申报需要更名的更名材料截止受理日期2020年5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要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根据各县市区申报通知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省通知附件2至8。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省通知附件3)。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于受理截止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省通知附件3)、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9)(各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并于两批截止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发至wfskjjgxk@wf.shandong.cn。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材料报送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7层西区高新科
邮箱:wfskjjgxk@wf.shandong.cn
市科技局高新科:0536-8091380
市财政局税政科:0536-8096534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0536-8870057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9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企申报工作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