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周期: 2021-04-23 至 2021-04-28    级别: 市文件    部门: 其他    类型: 项目申报    地点: 山东  济南  历下区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办):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1〕94号)要求,为做好济南市申报“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与条件

济南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一)高价值创造类

申报主体:本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申报条件:1.具备坚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企业有专门的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设置科学合理,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具备良好的创新基础及研发实力。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及投入,具备创造高价值专利的潜力。专利权属明晰,无专利权属纠纷,有较好的实施效果。

3.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储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主体可进行申报:

(1)2020年度高维持年限(10年以上)发明专利数量,高校不低于1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10件,企业不低于30件。

(2)2020年度发明专利有效量,高校不低于50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100件,企业不低于200件,且同比增幅不低于20%。

(3)2020年度发明专利当年授权量,高校不低于5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20件,企业不低于50件。

(二)转移转化类

申报主体:本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独立申报,也可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条件:1.独立申报单位或牵头申报单位具备坚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设置科学合理。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团队,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高校、科研院所2020年度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数量50件以上,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收益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不低于10%。

3.企业2020年度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数量200件以上。受让专利成功转化实施、进入产品阶段,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新增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4.2020年度开展专利权质押并实际获得质押融资300万元以上。

(三)运营服务类

申报主体:本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条件:1.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和团队,开展代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作。

2.2020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不低于10%;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不包括专利代理费用。

3.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收储专利100件以上,2020年度促成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低于10次。

4.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专利转让、许可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五)独立或牵头申报“转移转化类”项目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申报单位,申报“运营服务类”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相关专利明细表》、《汇总表》及附件材料。

(一)纸件。申请书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件。《申报书》、《相关专利明细表》、《汇总表》为Word可编辑版、PDF盖章版;所有附件材料制成一个PDF盖章版文档。申报材料纸件与电子件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

2.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体现申报主体创新实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运行情况等;

4.专利转让登记、许可备案、作价入股、质押融资、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专利供需对接等相关证明材料。

5.高价值创造类,除第1至3项外,还需提供申报主体开展专利储备情况说明,内容应与申报条件、证明材料对应;提供发明专利明细表,内容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授权日、专利维持年数等;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及有效性证明(当年年费收据或者登记簿副本)。

6.转移转化类,除第1至4项外,还需提供申报主体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专利产品销售、质押融资等情况说明,内容应与申报条件、证明材料对应;提供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涉及的专利明细表,内容包括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专利权(申请)人、申请日、授权日、转化类型、经济效益,质押金额、质押合同时间及放款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时间等。

7.运营服务类,除第1至4项外,还需提供申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专利供需对接等情况说明,内容应与申报条件、证明材料对应;提供专利收储、促成转让许可涉及的专利明细表,内容包括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专利权(申请)人、申请日、授权日,转让许可双方、金额及次数、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时间等。

8.其他支撑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三、相关事项

(一)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5份、电子件)报送至所在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部、办)。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

(二)区县推荐。请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部、办)对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确保符合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及汇总表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三)市局推荐。市市场监管局对经区县局推荐的项目,择优推荐至省市场监管局。

四、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3。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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