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科技工作安排和省科技厅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及备案申报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备案入库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估
根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及省科技厅有关要求,定于5月下旬依托“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管理系统,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系统正在调试中,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新型研发机构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填写本机构的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各项绩效指标时间范围统一为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提报完成后打印纸质版,并盖章报送本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请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5月17日前汇总本区域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将自评结果和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将根据各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奖优驱劣、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体制机制不符合新型研发机构要求、未实质性开展工作或无明显成效的,按规定取消备案资格。取消备案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二、2021年度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
对符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尚未备案入库的机构,可于5月17日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报申报材料,提报完成后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含附件,装订成册并盖章),由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于5月19日前报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通过形式审查的,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将在绩效评价的同时进行备案考察,符合有关要求的予以备案入库。
联系人:姜炜 0531-66608803
邮箱:skjjzpc@jn.shandong.cn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