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周期: 2021-11-12 至 2021-11-25    级别: 省文件    部门: 政府    类型: 项目申报    地点: 山东  潍坊  高新区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我省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本年度申报的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相关条件。

二、申报方法

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 “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按照通知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三、重点推荐方向

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重点推荐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校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四、申报要求

本年度申报推荐名额不设限制,各市科技局要严格把关推荐质量,对申报机构网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抽查等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相关机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限

请各市科技局于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将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推荐函和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邮寄到科技大厦14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截止日期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姜建国  屈彦钢

电话:0531-66777146 66777026

邮箱:kjtgxc@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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