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驻潍高校,科研院所,各相关单位:
根据《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潍政办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潍坊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推荐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是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申报项目全体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均同意参评;
2.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12 月 31 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3.专利权在授奖年度内维持有效(不含转让、许可),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4.申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并已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申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 2 项。
(二)参评方式
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级局)组织项目申报,经审核后择优向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驻潍高校、科研院所、市直企业申报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县级局统一推荐,不占县级局推荐名额。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维持年限、海外同族、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高价值专利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审核。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参评专利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2.公示。各推荐单位应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拟推荐项目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相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
1.请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申报、推荐专利项目。材料经县级局推荐报送后,不得修改。
2.申报单位(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申报书中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及专利权人、发明人申报知情同意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按程序组织公示,并按通知要求推荐报送。材料报送后不得修改,经市局审核发现申报项目存在专利权属、推荐数目超出指标、知情同意书盖章签字不全等问题,将不列为参评项目。
4.为保证专利项目推荐的质量,在符合《通知》参评条件及要求基础上,应当优先推荐属于我市重点产业、专利技术在本市实施并获得较高经济与社会效益、专利技术创新水平高且专利文本质量好的专利。
5.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市专利奖评审委办公室不予退还。
(二)报送材料
1.报送专利奖申报书、推荐项目汇总表。专利奖申报书包括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PDF版,电子PDF版内容要与纸件一致(签字盖章后扫描),申报材料内容要完整、真实、有效;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电子PDF版(盖章后扫描)、Word版。
2.申报书电子PDF版以“专利号+专利奖申报书”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专利奖申报书”;推荐单位要将所有的推荐项目汇总在一个文件,以“县市区+推荐项目汇总表”命名。电子件用U盘报送。
3.所有材料由推荐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专利奖评审委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潍坊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潍坊市卧龙东街2129号402室
联系人:姜学垒 刘振兴
电 话:8091419
邮 箱:yycjk@wf.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