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必须为辖区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受此限),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可以独立申报。
3.申报单位拥有项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方式联合申报的,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
4.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科研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
5.申报单位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有市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到期未验收市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6.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8年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中的领域和方向。对规模化量产项目、无实质性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
根据市、区发展战略和重大需求,本年度的科技发展计划将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提升、高校院所创新等,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创新发展。
2.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重点围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虚拟现实、新能源电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支持本市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国(境)内外高校院所以及人才团队合作,联合进行难题攻关、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发展。
3.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支持软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以及科技惠民创新示范工程,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建设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计划。
三、申报须知
1.材料组织。申报单位要比对自身资质与申报条件、项目指南要求是否一致,真实、完整、规范填报相关数据,确保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真实可靠。
2.材料受理。项目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申报书须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项目汇总表报送电子版。纸质材料简装或胶装即可,请勿使用塑料封皮或打孔装订。
3.项目推荐。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申报情况,区科技局进行择优推荐。
附一2018年潍坊市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指南
附二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三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