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局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意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8%。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新的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3.有其他违法违规受处罚现象。
二、省级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须是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要求按照省工信厅《关于推荐第十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要求组织。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专精特新”的企业须如实编写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材料(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申报表)。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审核后,填写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局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纸质材料市级1份,省级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报送时间:市级材料于4月19日前,省级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市局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王致峰 ;联系电话:8090656。
电子邮箱:wfgxjzxb@wf.shandong.cn。
附件:1.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4.2019年度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5. 省工信厅《关于推荐第十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1-5.rar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