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19] 117 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构成的我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自1990年实施以来,在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政策、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我国技术市场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77万亿元,同比增长31.8%,显示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正在快速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势头正在加快显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技术市场政策体系,强化技术合同管理职能,规范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我中心现组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需求。
请各省市技术市场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修订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地市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各类技术交易主体,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后,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意见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送我中心。我中心将适时组织召开修订工作座谈会,根据各地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稿)。
联系人: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周 航 陈 彦
电话:010-88656335 88656333
邮箱:zhouh@ctp.gov.cn
附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意见汇总表.doc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9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