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6〕35号)和《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潍发〔201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环境,现组织开展潍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稳定运行2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在2016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有1家(含)以上科技型在孵企业毕业并落户我市。
(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7年度毕业50家以上(含50家)科技型在孵企业并落户我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7年度毕业30家以上(含30家)科技型在孵企业并落户我市。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8年度毕业30家以上(含30家)科技型在孵企业并落户我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8年度毕业10家以上(含10家)科技型在孵企业并落户我市。
(四)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奖励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入驻孵化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应在24个月以内。
(五)毕业企业条件
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1条: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已享受培育高企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毕业企业政策)。
2、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3、有两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
4、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2)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已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六)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1.请相关科技局填写《潍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汇总表》,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填写《潍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协议复印件,毕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证明材料。
3、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4、毕业企业迁出孵化器,落户我市的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责,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把关。
四、申报要求
请按上述申报材料1-4条的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用订书钉简单装订,不要用塑料皮、塑料夹及打孔装订等装订方式,若材料多可以胶装),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送到高新科邮箱。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受理:潍坊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8091380 8091370
电子邮箱:wfskjjgxk@wf.shandong.cn
附件: 1、《潍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汇总表》
2、《潍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市科技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