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9〕4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中附件指《通知》附件)要求,为做好潍坊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6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9年其高企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潍坊市科技局分两批集中受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不含市高新开发区)科技局推荐报送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3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通知为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填报。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材料审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8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9)、认定申请光盘(需注明企业名称、技术领域等字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各一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存档一份备查;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工作机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推荐认定申请企业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2.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和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并做好“十三五”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总结,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总结电子版发至wfskjjgxk@wf.shandong.cn。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材料报送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7层西区高新科
邮 箱:wfskjjgxk@wf.shandong.cn
市科技局高新科:0536-8091380
市财政局税政科:0536-8096534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0536-8870057
附件:
1、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2-1、关于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9]44号.docx
2-2、鲁科字[2019]44号附件4+7+9.docx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潍坊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企申报工作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