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54号)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复核,拟对符合要求的14家机构进行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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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