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之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①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③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推选证明材料原件);
4.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决定书、通知书、批准书、复函等);
5.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材料 (提供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交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相应申请的书面材料,如邮寄单,申请等)。
以上材料中所需复印件,需携带原件到复议机构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五、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六、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申请书(供公民个人参考)
申请人 :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潍坊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盖章)
行政复议申请书(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参考)
申请人 :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潍坊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公民姓名或单位全称)
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公民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受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职务:******
受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本人(或本单位)与*******一案中,作为本人(或本单位)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代理时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此致
潍坊市人民政府
委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单 位 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