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委办发〔2019〕46号
各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指示,做好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今年7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了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县和示范村镇的遴选工作。经各市推荐,省直6个部门会商,共同确定了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县、镇、村名单并择优推荐至国家。
为做好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任务,积极总结全省各地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探索我省在党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之路和乡村治理新模式,助推我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经省主要领导同意,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确定潍坊市昌乐县等6个县(市、区)、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等6个乡镇(街道)、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小寨村等51个村(社区)分别为我省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县、镇、村,现予以公布。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组织保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利用涉农整合资金,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要组织开展好人员培训、宣传解读好工作任务,研究提炼好突出亮点,总结推广好先进经验,确保我省试点示范实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强化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把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试点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指导各试点示范镇、村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乡村治理的有效做法,总结出适合当地特色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形成有点到面的示范效应。
附件:1.山东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名单
2.山东省乡村治理试点示范镇名单
3.山东省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村名单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鲁农委办发〔2019〕4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