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药管字〔2020〕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厅属有关单位:
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对农药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农药管理机构及人员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农药管理工作新的变化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专家在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创新、农药使用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建立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农药、化学、化工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农药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科学选药用药等农药知识能力,有5年以上从事农药研究、生产、检验、经营、使用等工作经历;
(二)熟悉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标准规范;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无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以独立身份参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创新、企业信用评价等工作;
(五)非在职公务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征集范围
(一)农药生产专家征集范围:省内农药科研机构、相关高等院校、农药行业协会、规模以上农药生产企业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厅属有关单位。一家规模以上农药生产企业原则上推荐人员不超过1人。
(二)农药经营使用专家征集范围为:各市、县农业农村系统,农药经营者、用药服务组织,厅属有关单位。淄博、枣庄、东营、威海、日照等市各推荐人员不超过5名,其余设区市各推荐人员不超过6名。各市推荐人员应含1名以上农药经营者或用药服务组织人员。厅属有关单位每个单位推荐人员不超过3人。
三、征集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山东农业信息网(http://nync.shandong.gov.cn/wsbs/xzzx/),下载并填写《农药生产专家库申报信息表》或《农药经营使用专家库申报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信息表填写完毕后,将信息表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PDF版材料和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inyansi@shandong.cn);或者将信息表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邮寄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上述邮箱。
(三)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组织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纳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专家库并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
五、专家聘任
入库资格认定后,公布专家人员名单和聘任期限,统一发放专家证书。
联 系 人:尹燕思 张耀中
联系电话:0531-67866552 81608123
传
真:0531-67866157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附件:1.农药生产专家申报信息表
2.农药经营使用专家申报信息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鲁农药管字〔2020〕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