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有关要求,我们编制了《潍坊市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潍坊市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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