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是净化市场环境,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的有效手段,是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助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做好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对销毁范围、销毁时限、分类处置、污染防控、物品保管和全程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强化侵权假冒销毁工作的保障措施,山东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九部门共同下发《关于转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我省侵权假冒商品的销毁工作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宣传引导和加强报送备案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确保我省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