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同意向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青岛博隆实验动物有限公司发放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1),同意向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4家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2)。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名单(2020年第六批)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0年第六批)
附件下载: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名单(2020年第六批).doc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0年第六批).doc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