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1〕35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计量比对有关要求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国家计量比对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此次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凡是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以及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要由财政资金支持,参比实验室无需交纳费用;对于此次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或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可自愿报名。大区计量比对项目按照大区相关管理有关规定报名参加。
二、组织做好计量比对报名工作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具有相关计量标准以及计量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组织做好本地区参加A类项目的计量技术机构报名工作,汇总后逐级上报,同时做好对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单位的整改、督促和处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各类计量技术机构及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单位,积极鼓励各单位参加B类项目比对,具体事宜可直接与项目主导实验室联系。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所承担国家B类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因存在特殊情况申请免于参加A类项目比对的,由计量技术机构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县、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逐级上报书面请示。
三、其他要求
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应按要求参加A类项目比对,真实客观、按规定时限报送比对结果,具体计量比对有关问题可直接与项目主导实验室联系。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参加A类比对的计量技术机构汇总后,认真填写《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参比单位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制版报送省局计量处。
联 系 人:刘 栋 邓林涓
联系电话:0531-88527985,88527403
电子邮箱:scjgjlc@shandong.cn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2.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参比单位汇总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报名工作的通知_鲁市监计量函〔2021〕8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