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分局:
为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发展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依据《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管理办法》(滨科字〔2019〕1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入库条件。申请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须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经过培育有望1-2年内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且已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取得当年备案编号。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严格筛选经县级培育后达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条件的企业,组织企业填报《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申请表》(附件1),同时填报《2021年度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经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时间安排。2021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分两批开展,第一批申请截至2021年4月30日,第二批申请截至2021年8月10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每批截止日前将企业申请表、县(市、区)推荐文及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结合落实《滨州市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精准培育指导,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帮助其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0543-3187022
市财政局税政科 0543-3187769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0543-3188637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