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做好2021年度淄博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于2020年通过验收,项目产品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执行期内累计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任务合同书;
(三)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经费到账凭证;
(四)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须包括任务验收意见表和财务验收意见表);
(五)其他(辅助说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的材料)。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淄博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合格的一并统计申报单位账户信息(附件3)汇总上报。
(二)相关材料(一式一份)请于4月20日前送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电话:3178947
邮箱:zbkjjrcycgk@zb.shandong.cn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