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聊市科发〔2020〕12号)精神,为落实“对有效期内的整体搬迁入驻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现开展2021年度外地整体搬迁入驻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0年度从外地整体搬迁入驻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外地是指聊城市辖区以外;整体搬迁是指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税务变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变更,在迁出地完成税务注销,并在聊城实现纳税;入驻是指2020年度在聊城完成落户;有效期内是指企业完成整体搬迁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然有效(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二、报送材料要求
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驻登记表》(见附件);
2.整体搬迁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聊城市税务机关完税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原件须交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和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由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至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4月16日前将审核合格的企业报送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送至lcskjjgxk@lc.shandong.cn。
联系人:高新科 赵静 0635-8378982
聊城市科技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