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示范企业推荐遵循属地管理和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市按照工信部《通知》中有关要求组织本辖区相关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二、各市要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指导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
三、请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三批)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省里将对各市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接通知后自主将其申报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各市要对前两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进行跟踪指导,将相关示范企业2020年开展的绿色设计工作情况(可参考附件1自评价表有关要点)一并报送。
附件:
1.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docx
2.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三批)推荐汇总表
3.前两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
4.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0531-51782677)
附件2: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三批)推荐汇总表

备注:绿色产品范围参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自评价表》中3.3.1绿色产品开发情况。
附件3:
附件4: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单面打印材料),封面为彩色软页(不接受硬面的),材料起墙处要有申报单位名称标识。材料要编写目录和页码,按顺序胶印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中复印件要清洁,字迹要清晰,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视为没有提供)。所有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应等比例扫描或复印。
3、在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同时报电子版文件,电子版材料须是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内容及顺序要跟纸质材料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