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同意向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齐鲁医药学院等3家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四批)
附件下载: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四批).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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