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药管字〔2021〕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土壤熏蒸技术在棚内等固定田块连茬耕作区域,得到广泛应用,有效杀灭了土壤中的病原真菌、细菌、线虫、杂草籽等。但也发现个别地方存在制售、使用假劣土壤熏蒸剂的现象,给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为抓好问题整改,经研究,决定今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土壤熏蒸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就是对照法律法规要求,从农药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发现问题,立整立改;从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主体出发,切实履行法定责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非法制售和使用假劣土壤熏蒸剂等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做到举一反三,探索出一整套管用有用的长效机制,改进监管工作,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农药监管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建立“承诺”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权统一。下一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作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承诺,企业要向所在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作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通过承诺,切实强化农药监管者、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县域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和诚信档案。以县(市、区)为单位汇集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所处位置、生产经营的产品等信息,以坐标标识形式标注在地图或汇入省“农药监管图”地理信息图件,为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档案,做到精准监管。
(二)严惩土壤熏蒸用药等农药在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1,3-二氯丙烯、威百亩、棉隆、溴甲烷等产品为主,加大可疑假劣农药抽样检测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方位收集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问题线索,紧盯不放,逐一核查。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探索与公安、行政执法、综合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长效机制,搞好日常监管、执法及行刑衔接,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对已经查实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触犯刑律的从快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格落实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制度。要严控生产源头,排查是否违法生产假劣农药,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行为。要严查销售环节,排查是否违规经营未依法取得或者伪造、冒充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威百亩、棉隆等土壤熏蒸用药,是否违规经营未附具标签的农药产品,是否违规经营擅自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的各类土壤调理剂(改良剂)等产品。要严把使用关口,重点排查生姜、草莓、马铃薯、山药、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等是否违规采购、使用1,3-二氯丙烯、溴甲烷、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违禁产品熏蒸土壤,排查使用者是否使用禁用农药。要检查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是否依法落实台账制度,严防虚假承诺和“两套账”行为。
(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广播电视、“三微一端”等多种形式渠道,切实加强农药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与培训,指导农民选用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三证”齐全的农药产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使用者提供技术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使用指导、服务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管的氛围。
三、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敢于直面困难,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力求实效,扎扎实实开展好这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绝不敷衍塞责,坚持立整立改。对各类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绝不姑息,务必予以严惩。
各市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月1日(逢节假日顺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调度表(见附件)。12月底前,各市完成市级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全市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热线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方式,对近年来国家和省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实行重点抽查。对督导、重点抽查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给予通报,对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报省政府。
联 系 人:刘刚 尹燕思
联系电话:0531-67866150 67866552
电子邮箱:zzyglc@shandong.cn
附件:全省土壤熏蒸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展调度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