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产、转产等原因尚未整改复查合格的企业,如恢复正常生产,应联系企业地所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对因标签、标志和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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