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激励省属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关于大力支持省属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的十条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起草《措施》,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激励省属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二是按照家义书记在全省工作动员大会上提出的“科研团队工资总额单列”的要求,增强科研团队技术创新的动力。三是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从考核分配方面,完善支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有力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包括经营业绩考核、中长期激励、工资总额管理和年金四个方面的十条具体措施,其中,创新性措施八条。一是经营业绩考核方面3条(创新性措施2条),包括将省属企业研发费用化支出全额视同利润在考核中加回;对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奖项的给予加分,再按照国家、省奖金的1.5倍、1倍予以奖励;完善科技创新考核措施等内容。二是中长期激励方面2条(创新性措施2条),包括引导企业将科研人员作为重点激励对象并适当加大激励力度,适当放宽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条件,适当提高股权激励授予权益的数量和降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三是工资总额管理方面4条(创新性措施3条),包括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研团队的工资总额、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科研人员的奖励单列,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省属企业所属科技型企业,因研发周期长等原因短期内难以获得效益的,可试行工资总额周期制管理。四是年金方面1条(创新性措施1条),引导建立年金制度的省属企业,适当提高对科研骨干的年金分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