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省直部门:
为充分发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对稳定有效投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落实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要求和“要素跟着项目走”有关部署,做好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新增用地保障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对2021年符合国家保障用地指标要求的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汇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级各部门正在谋划推进的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已列入2020年、2021年省重大项目清单和2020年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清单的项目不再重复报送。
1.具体项目名称已列入省委、省政府印发或同意的文件、规划,或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或列入省有关部门编制印发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省级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
2.2020年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强弱项补短板项目、双招双引签约项目和2021年省重点项目清单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各级政府重大活动签约的基础设施项目。
3.其他具有重大区域影响的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分期实施、一个项目中包含若干个子项目的,要按用地报批的项目名称申报,确保申报的项目名称与用地报批时使用的项目名称一致。
二、项目条件
项目要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主要包括: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用地目录项目。
2.已完成项目立项,对于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已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已纳入规划并明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3.已完成用地预审,项目选址、线路走向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或者符合调整修改规划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
4.已确定开工时间和竣工日期。
5.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用地规模符合国家和省的行业用地标准。
三、报送程序
1.各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负责梳理本市符合要求的项目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2.省直有关部门分别梳理本部门所属的符合要求的项目清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动态申报机制,各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随时可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整理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4.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商省直有关部门,梳理形成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根据国家部署和实际需要,适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
四、工作机制
市县发展改革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接沟通、信息共享。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立项情况,及时梳理基础设施项目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计划纳入清单的项目提前进行项目落地可行性审查,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的项目,特别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刚性控制要素的项目,依法依规优化选址,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要探索建立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跟踪评估项目开工投运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健全项目用地全程监管机制,对配置指标后不能按规定时间开工的,收回用地指标,在各市年度土地计划指标中等量扣减。
五、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扫描形成pdf稿)、项目汇总表,符合报送条件的其他材料。
相关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处)。联系人:李晓兵,电话:0531-51783151,邮箱:zdc_sdfgw@shandong.cn;
省自然资源厅联系人:王众、武乐乐,电话:0531-88952907,88557863。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