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 14号文件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对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怎样的意义?
有利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
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
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不竭发展动力。
《通知》对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是什么?
《通知》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同时,进一步明确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包括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中用于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是否适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
事业单位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包括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中用于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调控基数。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要到当地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相关人员绩效支出按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进行管理。
对贯彻落实《通知》有哪些要求?
《通知》印发后,关键在落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指导力度,确保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按规定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科技部门要优化政策环境,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认定、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公示办法等;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要将本单位科技成果现金奖励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具体分配办法和相关流程在本单位公开,并做好现金奖励统计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