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同意向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3家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1)。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审查材料,同意青岛立见诊断技术发展中心等2家单位变更许可证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向被许可人发放变更后的实验动物许可证(详见附件2),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六批)
2.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六批)
附件下载: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六批).docx
2.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六批).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