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13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我委(成本调查监审处)。公示期:2021年7月5日至7月12日;电话:0531-51785721;传真:0531-51785716;电子邮箱:qianchengyu@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本《目录》的定价项目,由定价机关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对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
二、列入本《目录》的定价项目,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除外)。未列入本《目录》的定价项目,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
三、本《目录》未列为定期成本监审的项目,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定期成本监审,但间隔期间不得少于一年。
四、本通知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68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 月 日
附件
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