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调委会”)拟聘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并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调委会基本情况
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经省司法厅备案,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于2020年9月成立了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省调委会主要受理法院、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以及与其有关的竞争纠纷。省调委会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平等自愿、依法保障、诚信公正、保守秘密、便捷高效和公益服务等工作原则,发挥人民调解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多元保护途径。
人民调解员由省调委会聘任,任期三年,受省调委会的指派,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及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主要包括对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消除纷争。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咨询、宣传、研究等工作。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沟通交流能力,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心强,愿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服务。
(三)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法律工作、调解工作或群众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兼职从事调解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照省调委会要求完成指派的纠纷案件调解工作。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聘任:
1.具有两年以上的知识产权管理、执法维权、代理、司法鉴定等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及有关领域研究或教学工作。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推荐程序
兼职人民调解员人选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有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荐。被推荐的人选须填写《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申请表》。
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选报省调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择优入选调解人才库,由省调委会进行统一管理。
四、其他事项
请各推荐单位将《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申请表》于2021年7月26日前邮寄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申请表.doc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7月12日
联系人:张亚涛
电 话:0531-88198565
邮 箱:sdzscqjftj@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