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重大行政决策民主性,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wfskjjgxk@wf.shandong.cn。
2.意见反馈电话:8091370。
意见反馈截至2021年8月31日。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4日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和我市优势产业发展,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科技型企业成长链条,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持续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更好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重点措施
(一)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全面挖掘中小微企业资源,分类开展跟踪辅导和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持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规模。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市财政按省级资助额度1:1配套项目资金,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企升高”支持力度。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当年度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进一步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积极吸纳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研究制定产业规划、科技创新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和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申报市级各类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的重要条件,在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级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建设各类创新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主动承接和转化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方式在境外建立研发机构,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汇聚转化国外高水平科技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政府设立的应急转贷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和帮助解决临时性融资困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充分发挥中国(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势,针对机械装备、光电、化工、生物医药产业实施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授权周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市财政给予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进传统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为重点的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引导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产品,积极取得核心知识产权,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建立主导产品“生产一代、研制一代、探索一代”的创新模式。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R&D活动、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清零行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动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注细分领域精耕细做、做强做大,支持企业进行“四化”升级,装备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升级,推动一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符合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条件的,市财政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培育认定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和“瞪羚企业”,争创一批国家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通报机制。市政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定期通报机制。每年度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每季度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等情况,加快形成市县上下联动、共同参与、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工作局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切实承担起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责任,推动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涌现、快速成长。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做好政策宣讲、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加强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 月 日。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是衡量一个地区创新活力的重要指标,其规模数量和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集中反映。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传统产业领域企业数量多,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多,高新技术企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措施、保障措施三部分,其中重点措施包括: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加大“企升高”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进传统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