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要求,现将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满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主体
2018年之前(包含2018年)认定的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二、复核条件
参加复核企业应符合全部基础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
三、复核材料及要求
参加复核企业需认真填写复核申报书、汇总表(附件2-5)。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本着自愿原则,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复核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市区工信、经发部门。
(二)县市区局推荐。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对企业复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将符合条件企业推荐上报市工信局。
(三)公示认定。经第三方评审和局会议研究,市工信局对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公布,期满不参加复核的企业自动取消潍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工信、经发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于2021年11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双创服务科。包括推荐文件、复核企业推荐汇总表、复核申报书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盖章电子版)。
2.对参加复核企业2019年以来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是否良好,是否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自查并将相关证明附于佐证材料中。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县市区局填写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统计表(附件6)一并报送,只报送电子版,时间为2018年之后认定的企业(包含2018年)。
邮寄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四楼西区
联系电话:0536-8090650
电子信箱:wfgxjzxb@wf.shandong.cn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