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规定,依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39号),经我局审查,以下企业符合变更要求,准予变更《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变更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发放后,原备案凭证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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