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不断完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潍坊标准”体系,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潍坊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2年度潍坊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及重点领域
(一)制定范围
市级地方标准是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重点突出标准的共性、基础、通用和公益属性,突出标准对规划、政策的实施支撑。
1.经济调节领域标准主要是,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战略、规划和重大项目落实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具有财政政策支持、政策持续性强、建设指标和考核量化要求高的技术要求;
2.市场监管领域标准主要是,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竞争治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3.社会治理领域标准主要是,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4.公共服务领域标准主要是,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实现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5.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标准主要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在基础、质量、方法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二)下列内容不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2.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
3.一般性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4.有机、绿色农产品标准;
5.没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等依据的;
6.尚未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的技术要求;
7.应属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机构职能调整的内容;
8.行业部门内部工作、管理标准;
9.其他不适合的情况。
二、立项要求
(一)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坚持基础性、通用性、公益性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研究和实践基础上,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二)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
(三)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四)不得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地方标准。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对突发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三、申请材料
(一)潍坊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附件1);
(二)潍坊市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附件2),应当包括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解决的主要问题、标准实施效益预分析以及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说明;
(三)标准草案草稿,应当明确适用范围、提出主要章节以及各章节主要技术内容等,修订标准的应当注明拟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四)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还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二)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三)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4月26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经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发送申请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吕华鹏 吉蕾蕾
电 话:2256855 8224702
邮 箱:wfzjj_bzhk@wf.shandong.cn
附件:1.潍坊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
2.潍坊市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