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关于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下称“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明确定位。省工程中心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中心,要围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以服务山东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支撑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二)提升质量。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照标准和要求,组织力量深入论证、客观评价、仔细甄别,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省工程中心,申请纳入新序列管理;对于不符合定位要求的,予以撤销淘汰。
(三)分步实施。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按照批复年限,分批开展优化整合工作,组织编制评价材料,并按要求报送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中心评价材料和推荐名单。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优化整合范围。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摸清本辖区正常运行的省工程中心名单,将其纳入优化整合范围。第一批优化整合2018年及以前批复的省工程中心。
(二)进行内部优化整合。一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二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中心,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三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中心,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四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省工程中心予以撤销,不再参与优化整合。
(三)组织材料编制。经优化整合后,组织省工程中心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填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此次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推荐和材料报送。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于2022年7月底前,将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材料正式行文报送我委。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文件(汇总表附后)纸质版2份(含WORD版、PDF版)、评价报告纸质版2份(含PDF版,大小在50M以内)。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升站位。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坚决贯彻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意见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按照“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系统内优化整合。
二是务求客观。各省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三是提高效率。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按照进度安排,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妥善解决优化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省工程中心开展材料编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情况汇总表.doc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doc
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doc
4.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
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