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前六批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和复核,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为已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和集中推荐工作。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办法》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向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二、前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前六批认定并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并负责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给出明确意见,建议不通过的注明具体原因。
(二)复核程序。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3),复核要求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省、市工信主管部门进行更名,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审核,择优推荐。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高质完成。请各县市区于2022年6月6日前,将上报文件、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附件5、6)和申报(复核材料)(纸质一式四份及U盘电子版)汇总报送市工信局科技科。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789742
电子邮箱:wfsjxwjsjbyzbk@wf.shandong.cn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前六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