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及省认定机构工作部署,为加强培育、引导增量,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现组织开展我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潍坊高新区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9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今年分三批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申报企业应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不再单独受理。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1.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鉴时间。请各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拟到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盖章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第一批,2022年5月27日;第二批,2022年7月1日;第三批,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电子邮箱。区科技局将与区税务部门进行对接,为申报企业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鉴提供便利。
2.申报材料完成时间。申报材料完成时间要求如下:第一批,2022年6月13日前,第二批,2022年7月20日前,第三批,2022年9月5日前。
3.现场核查时间。现场核查时间初步安排如下:第一批,2022年6月15日-20日;第二批,2022年7月22日-27日;第三批,2022年9月1日-5日(每个企业具体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4.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提报时间。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请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并按照以下时间要求提报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第一批,2022年6月20日-22日;第二批,2022年7月27日-29日;第三批,2022年9月5日-7日。
三、有关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认定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
2.区科技局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申报企业要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4.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机构将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同时,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以潍坊高新区为主要服务区域的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5.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2份PDF版电子申报材料(要与上传网络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建议以U盘形式报送,文件名为企业全称),中介机构需提供2份PDF版证明材料(建议以U盘形式报送,文件名为企业全称)。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至7。材料报送地址:潍坊高新区管委会主楼1510房间,联系人:魏洪凯、王萍,联系电话:8191325,电子邮箱:kejijihuake@163.com。
附件:1.拟到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盖章企业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7.中介机构声明书
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
10.《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科技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