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区内注册、取得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并围绕重点支持方向,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提升能力强的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3.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申报项目;鼓励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入股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鼓励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
5.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批次只能申报1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
6.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7.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涉密项目脱密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申报。
8.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9.高校二级学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时,需加盖高校法人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企业系统填报完毕后,必须由企业管理账号在线提交至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二级主管部门),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的项目不予受理。
2.请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要求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于2022年8月3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同时,将《2022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kejijihuake@163.com。联系人:孙法江,联系电话:8191325。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预支持项目,并按程序提报至省科技厅。后期,根据省科技厅评审情况,对未列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的项目,不再列入市计划予以支持。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根据申报书参考模板组织完成项目申报资料。请项目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2.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申报材料不完整或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22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
科技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