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发明协会、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各企事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表彰发明创新创业人才,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发协字〔2023〕19号文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山东发明协会会员内部开展第十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并推荐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的获奖优秀发明人参加全国2023年“发明创业奖”(包括人物奖、创新奖、项目奖,注册号为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的评选。现就有关事宜转化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参评人员发明成果的技术水平、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考察。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自己的发明创新成果创业,为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做出突出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申报人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或其他知识产权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获得往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人员,且无新的发明成果者不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方式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推荐单位(推荐人)推荐参评:
1、各省直单位、省级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护中心、维权中心等)、科技局、科协、发明协会等单位不受推荐数量限制。
2、山东发明协会理事长可推荐5 人参加评选,副理事长、秘书长可推荐 3 人参加评选,常务理事可推荐 2 人参加评选,理事可推荐 1 人参加评选。
会员单位可推荐本单位 1人参加评选。
四、申报程序
1、参评人员需按一式两份纸质件(电子件一并提交)提报第十二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并附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其他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推荐表》需经参评人员本人签名、本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符合参评条件的人选由推荐单位(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3年 6月 20日前将推荐材料和汇总表(含电子件)报送至山东省发明协会电子邮箱:sdfmxh2023@163.com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
1、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发明创新奖”“发明成果奖”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50名及优秀奖并按申报数量相应比例设奖。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予以评选,确保奖项质量。
2、对获得本届“发明创业奖”的会员单位及会员,由山东发明协会颁发奖状或证书,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
3、推荐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的获奖优秀发明人参加2023年全国“发明创业奖”评选(包括人物奖、成果奖、创新奖、项目奖),推荐参加“山东优秀发明家”、“山东省专利奖”等奖项评选,并鼓励参加由山东发明协会组织的法国巴黎、德国纽伦堡、美国匹兹堡、瑞士日内瓦等国际发明展及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六、关于评选“伯乐奖”
为进一步推动本奖项活动深入开展,本奖项设“伯乐奖”,以表彰积极参与本项活动、发现优秀人才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
七、特别说明
山东省发明协会是由山东省科技厅为主管单位,山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省一级社团组织,其宗旨是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广大院校、企事业、科研科技工作者、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的开展,宣传表彰发明人的事迹和发明成果,促进发明成果的转化实施。在同等条件下,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已是山东发明协会会员或支持协会工作的给予优先评选并向上国家级组织推荐。协会优先服务于会员,凡推荐单位和申报人优秀的优先加入山东发明协会,请登录山东发明协会微信公众号,或邮箱可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八、联系方式
组委会咨询电话: 13953181039
组委会监督电话: 18661352099
项目申报邮箱:sdfmxh2023@163.com
申报时间:2023年3月11--6月20日
山东省发明创业奖、创新奖、成果奖申报书
第十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发明创新奖”“发明成果奖”综合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