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高校院所:
按照《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类别
市科技创新成果分为市科技创新个人和市科技创新项目两个类别,其中市科技创新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和科技进步类。
二、评定导向
2025年度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注重科技成果研发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状况,突出成果转化应用对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三、提名方式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采用单位提名方式。
1.提名资格。市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经市科技局认定具有提名资格的驻潍有关单位等(见附件1)。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严格在提名数额(在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系统中查看)范围内择优限额提名,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3位与拟提名成果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四、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市科技创新个人候选人应是在潍坊市域内主持完成过2项(含)以上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题),从事一线科研工作的人员;市科技创新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潍坊市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且提名项目完成人员应为该项目验收(结题、评价)证书中的完成人。
(二)提名项目所列论文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省部级或市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且经过科技成果登记。
(三)被提名者所使用的创新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相关内容不得涉密,在其他省(市)科技奖励(成果评定)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论文等不得重复使用。代表性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成果评定的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四)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2025年度市科技创新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内其他市级奖励(成果评定)的创新成果不得被再次提名。
(五)提名市自然科学成果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与项目密切相关的3篇(含)以上核心论文,其中至少2篇SCI收录论文(SCI论文应有国家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论文发表日期均应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六)提名市科技进步成果技术开发与推广类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核心技术创新拥有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提供授权Ⅰ类知识产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核心知识产权)3件以上;
2.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8月31日前),并提供完备、准确、客观可追溯的应用情况证明和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七)提名市科技进步成果社会公益类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1件以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授权Ⅰ类知识产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核心知识产权)和2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拥有3篇以上与项目密切相关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1篇为SCI收录论文(SCI论文应有国家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论文发表日期均应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2.项目须在本行业(系统)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社会效益。临床卫生项目须提供10份以上脱敏原始病历复印件或电子病历系统导出的PDF文件,其他卫生项目需提供完备,准确,客观可追溯的原始材料;
(八)项目完成人应为所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论文的前三位作者之一。
(九)申报材料需附2024年4月30日以后的查新报告,涉密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作为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项目。
五、提名程序
(一)提名类别和等级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充分了解提名人选或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市科技创新个人、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指南》(见附件2)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六、提名公示
项目完成单位或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一)公示主体
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项目各完成单位均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对提名人选或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提名公示材料应存档备查。
(二)公示内容及时间
公示内容应当按照《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提名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七、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项目完成单位、所有完成人均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的问题。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书面承诺相关材料应存档备查)。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线上系统填报
项目完成单位或候选人使用单位分配账号登录潍坊市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后,找到“科技政务平台—综合—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报提名书等内容,提名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9月10日10:00。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公室以网上填报的提名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二)主管部门审核
提名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完成人应及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公室。主管部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17:00点前,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请项目提名单位、各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填报时间,提前完成项目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提交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
(三)线下材料提交
2025年10月15日16:00前,由提名单位将提名材料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公室;提名材料包括:加盖提名单位公章的提名函1份(附件3),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书脊须标明提名号、评审组、项目名称)。
九、联系方式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
奎文区科技局:8213573
潍城区科技局:8188385
坊子区科技局:7606201
寒亭区科技局:7276600
青州市科技局:3822745
诸城市科技局:6127715
寿光市科技局:5197919
安丘市科技局:4189172
昌邑市科技局:5702169
高密市科技局:5609996
临朐县科技局:3319526
昌乐县科技局:6231085
高新区科技统计局:8191326
滨海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5315675
保税区经济发展局:8890938
峡山区科技商务局:7736010
经济区经济发展局:8060964
(二)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公室(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8091389
电子邮箱:wfskjjcgk@wf.shandong.cn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7楼西区
附件:1.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单位
2.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指南
3.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函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1.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单位
2.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指南
3.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函